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期而至,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以9个条文系统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赋予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更重要的责任。

飞鸟翩跹,万物共生。今年来,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新规,以最高检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活动为着力点,深化“刑事+公益”融合履职,依法办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的有效衔接。

“刑事打击+公益保护”双线履职,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刑事打击+公益保护”双线履职,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2025 年 12 月 28 日晚,韦某甲等4人在湘桥区意溪镇一处竹林内(该区域属法定禁猎区)非法猎捕珠颈斑鸠、白头鹎、池鹭等野生鸟类10只。经专业机构鉴定,10只涉案野生鸟类均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生态资源价值总计人民币3200元。韦某甲等4人非法狩猎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白头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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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头鹎
池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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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鹭
珠颈斑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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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颈斑鸠

案件办理过程中,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并重,同步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固定、生态损害评估,精准锁定犯罪事实与生态损害后果,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夯实证据基础,实现对生态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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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宣传教育”双管齐下,凝聚全域护鸟共识

“公开听证+宣传教育”双管齐下,凝聚全域护鸟共识

守护生态环境,不仅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把释法说理搬到群众“家门口”。同时,以该案为鲜活法治教材,开展靶向式、沉浸式普法,全方位解读生态环境检察职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积极监督,推动形成全民保护生态的良好共治格局。

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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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会
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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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活动

“司法惩戒+生态赔偿”双向赋能,焕新林地生态底色

“司法惩戒+生态赔偿”双向赋能,焕新林地生态底色

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极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衰减、生物多样性受损等不可逆生态危害。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弥补生态损害是生态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韦某甲等 4 人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诉请法院判令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司法惩戒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

新法启新程,法治护生态。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迎来了全新法治阶段。该案的依法办理,是检察机关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履职的生动实践,鲜明传递“谁破坏、谁赔偿、谁担责”的法治导向。下一步,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政治自觉,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能,以法治力量守护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检察官提醒“:

“三有”野生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都是“三有”野生动物。无论是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只要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狩猎、杀害、收购、运输或出售。切勿因猎奇心理或不良嗜好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并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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