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决定任命:

舒从心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郑华卿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李勇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曹秋凤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李沛喆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双双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高媛媛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宋红彦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郭志学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李勇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莉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红久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来源 | 平顶山微报
编辑 |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