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陆运河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平陆运河建设的工作部署,规范平陆运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广西海事局于2026年8月19日印发《平陆运河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广西海事局关于发布《平陆运河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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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共六章二十五条,涵盖总则、一般规定、污染防治、污染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各环节的防污染行为作出系统规范。《规定》根据平陆运河水域范围,划分内河段、沿海段,实行分区针对性监管;严格实施船舶污染物船上储存、收集上岸,要求船舶进入内河前完成排污管路铅封、泄水孔封堵,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差异化制定船舶燃油使用标准,落实靠泊岸电强制使用制度,细化扬尘货物、噪声污染管控措施,实现水、大气、噪声多维度污染协同防治。
《规定》的出台是广西海事局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通用管理”向“精准施策”转型升级的重要制度成果,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填补了平陆运河河海衔接水域船舶污染防治专项监管的制度空白,为统一规范各类船舶、作业单位、运营主体的防污染行为提供了明确、细化的制度依据。二是构建江海分区精准监管体系,区分内河段与沿海段,分别适用内河、海洋船舶污染防治规则,实现河海交界水域污染监管衔接有序、运转顺畅。三是夯实智慧化监管能力,明确沿线港口、码头、作业单位配套建设污染监测、污染物接收、应急处置三大核心能力,为智慧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图为平陆运河实船试验现场。陈冠言 摄(转载自中国新闻网)
下一步,广西海事局将有序推进《规定》落地实施,确保各项防污染制度逐步落实、有效运转。同时,将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根据运河通航运营实际、政策更新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持续适配运河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更严格的污染防治标准、更高效的海事监管服务,为广西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注入绿色动能。
来源 | 广西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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