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2026)鄂 0804执恢285号
被执行人:刘江
案外人:湖北正中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4980.15元
公示原因:拍卖辅助服务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七日,自2026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墙登鹏
联系电话:19171564312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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