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平台的公示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启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平台。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启用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共7日)。自2026年8月28日起,平台正式受理群众举报。

二、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

受理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6097交通阻塞路口不依次等候;

6096强行右转弯;

609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6089信号路口不依次通过;

190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190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90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373逆向行驶;

1371A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

1371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1363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1362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1359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358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

1357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

1355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313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行人;

1304右侧超车;

1121违反规定掉头;

1120A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117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116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043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1019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

1018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三、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

永城市辖区内所有道路。

四、举报人条件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交警部门核查违法事实。交警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时进行拍摄、发送信息、举报操作等。

五、举报材料要求

1、举报资料应清晰反映被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信息。举报时间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

2、举报图片或视频须为真实原始资料,同一车辆图片不少于3张,视频不少于10秒,应能完整反映违法过程。不得对图片进行任何修改或对视频进行剪辑编辑。

3、举报资料不规范的,或所举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的,不予采纳。

六、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370-5110-132进行举报,并按工作人员指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照片或视频,并附带相应文字说明);

2、可通过电子邮箱:jjd661009@163.com提交举报材料;

3、可通过“永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私信功能提交举报材料。

七、其他事项

1、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2、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平台不设举报奖励。

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21日

来源:永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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