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网友发文悼念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甲茶镇22岁小伙陆佳豪。8月23日,记者从陆佳豪父亲陆先生处了解到,陆佳豪近日在参加都匀市的一场篮球比赛过程中突然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陆先生称,他是在比赛直播中看到孩子倒地。据他了解,此次比赛中主办方现场没有配备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直到孩子倒地半个多小时后,才有急救车辆到达现场处置。目前,家属接受了18.8万元的赔偿方案。
陆佳豪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陆佳豪的队友韦铅告诉记者,他们参赛前各自买了保险,当晚比赛第二节开始没有几分钟,队伍正在组织防守,他回头就看到陆佳豪脸着地趴在地上。
陆先生说,据他了解,儿子出事的比赛场地没有安排医护人员和急救人员待命,直到孩子倒地五六分钟后,才有其他球队的球员帮忙做心肺复苏,救护车半个多小时才到现场。甲茶队队员和领队也证实了陆先生的说法。
据都匀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死亡证明显示,依据现场勘查、法医尸体表面检查、现场走访,排除外力加害的可能性,初步分析死者陆佳豪符合疾病的尸体征象。陆先生说,由于孩子已经离世,他们拒绝了尸检。
事发后,韦铅把自己的球衣和球鞋拿去烧了,决定以后不再打球,“我从小就打球,发生这事后接受不了,再也不想打了。”韦铅说。
陆先生称,事发次日,他们与主办方进行了谈判,最终在调解下接受了18.8万元的赔偿方案。
8月23日,记者致电德化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对方表示需联系街道办和宣传部。记者随后致电街道办和当地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暂时未得到回应。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分析认为,体育赛事主办方负有法定的医疗保障与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有对应规定,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医疗急救保障是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主办方“赛事一切意外与主办方无关”的免责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预先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法定无效条款。该声明仅能提示参赛者知晓运动固有风险、督促参赛者自行购买保险,无法豁免主办方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即便赛事公示了风险告知内容,只要主办方存在安全保障缺失、应急处置不当等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结果,就必须依法承担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不能以单方免责声明推脱法定责任。
两位律师表示,本案责任划分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规则认定,篮球运动本身存在竞技风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陆佳豪自愿参赛且经法医排查无外力加害,而主办方因未尽赛事医疗应急保障义务,错失黄金救援时间,存在过错,需承担次要过错赔偿责任。
来源 | 极目新闻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郭建华
二审 | 潘韵琪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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