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天津市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今年8月至2027年2月,本市将开展婚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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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是在天津市范围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涵盖线上婚恋平台、线下实体婚介机构以及开展婚介服务的相关组织(不包括纯粹以交友、社交为目的的各类免费平台或组织)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一)登记服务违规。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违规从事婚介服务;登记场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存在异地服务等问题;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二)虚假营销。对其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真实描述。

(三)“婚托”欺诈。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耗服务次数。

(四)合同签约违规。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五)收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

(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发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婚骗”有机可乘;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信息泛滥。

(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

整治步骤

分五个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8月上旬);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8月中旬至9月);

第三阶段,问题摸排阶段(2026年10月至11月);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2月至2027年1月);

第五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27年2月)。

各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

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综合指导;做好投诉举报线索梳理和转介;依法协同做好婚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网信部门

负责督导属地平台依据婚介管理法规政策,加强网上涉婚姻介绍相关信息内容的审核。对属地线上婚介平台发布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有害信息,侵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加强对属地自媒体平台的监管,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打击婚介机构实施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信主管部门

负责依法依规处置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网站、APP,以及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APP。

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婚介服务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接收、深入核查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犯罪的依法打击。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营利性婚介机构的登记管理,向民政部门提供营利性婚介机构注册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属于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来源:美丽武清

审核:刘浩杨

编发:王译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