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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铃声响

梦想再起航

“象法有约”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8月22日,象山区法院“象法有约”团队成员、执行局副局长、法治副校长李楚云、法官助理李再柳、书记员甘朝萱走进十七中学,以“反欺凌”为主题开展“开学第一课”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初一新生系好新学期的第一粒法治纽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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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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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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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同学觉得推搡两下、起个外号没什么大不了,但这些行为如果越过界限,就可能构成违法。”课堂上,甘朝萱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与校园安全实际出发,以真实案例切入,直观拆解霸凌“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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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解了什么是学生欺凌、欺凌的常见形式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同时,她特别提醒同学们,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欺凌行为明确上升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非不予处罚,“他还是个孩子”,将不再是“挡箭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明确讲解实施欺凌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让学生深知“冲动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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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法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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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楚云、李再柳、甘朝萱通过问答互动为同学们划清行为红线,提醒同学们言论有界、嬉闹有度、遇事找法,指引教育孩子们不做挥舞拳头的“小霸王”,不做冷漠旁观的“小透明”,更不做忍气吞声的“小可怜”,树立正确法治观念,远离违法犯罪,争做新时代阳光好少年。现场互动热烈,同学们积极交流,进一步认清违法后果,增强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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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送到全校师生身边,既讲清了权利和边界,也讲明了责任与义务,既普及了法律也传递了温度,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有效提升了同学们的法治素养与风险防范能力。象山区法院将进一步依托法治副校长载体,多渠道、多维度、多形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行点单式“象法有约”,以法治力量引领青少年向阳而行。

蓄力新学期,快乐再出发

作者:唐柳丽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图片来源:李再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