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阳区人社局梳理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对拖欠工人工资、拒不配合监察调查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案例一
2026年2月12日,惠阳区人社局接到劳动者反映惠阳区永湖镇某项目存在欠薪行为。经现场调查,惠阳区人社局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惠州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提交用工台账,工人工资发放表格等相关资料。该公司逾期未提交资料,惠阳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二
2026年5月28日,惠阳区人社局在查处惠州市惠阳区镇隆某厂用工违法行为期间,依法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于2026年6月2日前提供2026年4至5月份招用的工人花名册、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据等劳动用工材料。该单位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2026年6月29日,惠阳区人社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26年7月2日邮寄送达该单位,告知拟对其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惠阳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三
2026年1月4日,惠阳区人社局接到劳动者反映被惠阳区淡水街道某项目拖欠工资。经核查,该工程承接公司为惠州市某公司,公司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易某军,现易某军拖欠该项目的安装工人2025年6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28380元。
惠阳区人社局对承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对所欠工资限期改正。公司逾期未整改,惠阳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四
2026年4月24日,惠阳区人社局接到劳动者反映被惠州市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惠阳区人社局于2026年4月27日、5月7日先后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对所欠工资限期整改;经复查未整改到位,于2026年6月2日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足额支付所拖欠工资。2026年6月16日,该公司逾期仍未整改,惠阳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9000元。
案例五
2024年9月8日,惠阳区人社局接到关于广东某家具公司拖欠工资的投诉。经查,该公司拖欠103名工人工资共计141万余元。惠阳区人社局于2024年9月9日、9月25日先后向该公司下达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仍未整改。
其中,针对其违法行为,2024年9月9日,惠阳区人社局对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相关劳动用工台账。其实际经营者谭某劲仅提供流水账单,以“没做账”为由拒绝提供会计台账等关键材料。但该公司早已制作2023年1月至10月的完整账本,谭某劲不仅拒绝提供,还通知他人将账本转移隐匿。2024年9月27日,该案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惠阳区人社局向其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经惠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认定其“隐匿账目”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支付剩余所欠工资127万余元。
如果恶意欠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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