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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刚性底线

令人欣慰的是

绝大多数市民都能给予理解与支持

但遗憾的是

仍有少数人法治意识欠缺

面对执法不仅不予配合

反而纠缠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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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泥河中队

巡逻时发现一辆车违规占道

执勤人员当即喊话

劝导驾驶人刘某将车辆挪离

司机刘某非但不配合

反倒当众辱骂执勤人员

执勤人员依规进行违法信息采集后

驾驶警用摩托车准备撤离

刘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驾车追逐200余米将警用摩托车逼停

下车后继续挑衅滋事、态度蛮横

待支援民警到达现场

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下全部违法过程

面对确凿证据

刘某无以辩驳

目前

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表现形式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两方面:

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对于任何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

公安机关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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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审:薛 平

审 核:杨卫萍

责 编:许馨元

编 辑: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