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人民医院

医疗机构等级变更的公告

经市卫生健康局批复同意,潮州市潮安区人民医院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自2026年9月1日起,该医院医保类别调整为我市三级医院,我市参保人在该院的医保待遇标准调整公告如下:

一、参保人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医院就医就诊,按照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普通门诊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以及因治疗罕见病或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到该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只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到参保属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选定该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就诊医院,即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原普通门诊选点在该医院的参保人,如需变更选点医院的,也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到参保属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手续。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参保人在该医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整为65%,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调整为80%。

3.住院待遇:参保人在该医院进行住院就医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调整为700元/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整为65%,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调整为80%。

二、潮州市潮安区人民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及医疗服务价格按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潮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5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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