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报废了,悄悄留下一副补办的车牌挂在新买的车上,既能续用之前交的停车费,又能躲避电子眼抓拍违法。自以为一举两得的“妙计”,没想又给自己增加了意外“收获”——罚款5000扣满12分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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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上午,硚口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吕小鹏、张磊,带领辅警陈勇、何佳在解放大道巡逻。10时许,警示系统提示前方驶来一辆小车,车辆手续存疑,于是他们立刻上前拦停检查,发现该车车牌和车身的登记信息不匹配。
驾驶员是名年轻男子,面对民警的问询支支吾吾,一会说车是租的,一会又说是邻居开的网约车,他只是帮忙跑夜班,其他都不清楚,摆出一副一问三不知的态度。但随着谎言一个接一个被戳穿,最后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挪用了车牌。他原来有辆车,报废的时候悄悄私留了一副补办的车牌。现在又购买了一辆车,他挂上原车车牌,想着不仅能够续用已经交过的包年停车费,还能逃避电子眼抓拍违法行为,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该驾驶员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00元、一次记满12分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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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无论是否本人名下车辆,凡私自互换、套用机动车号牌上路均属违法行为,将面临记分、罚款等严厉处罚;如果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还将面临行政拘留。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定要自觉遵守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记者:奚伟 通讯员:杜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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