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五台县一殡葬用品店老板胡某,因帮丧家“看风水”并联系打墓人员,在工人刘某被塌方土块掩埋身亡后,被法院认定需承担25%责任,赔偿24万余元。胡某不服判决,已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工人墓穴内作业被埋,三方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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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25年11月,唐某父亲去世后,叔父唐某某操办丧葬事宜,联系胡某采购殡葬用品,并通过他帮忙介绍了方某。商定价格后,方某联系打墓工人刘某,让他带人去现场作业。此外,唐某某知道胡某懂“风水”,让胡某给墓地“看看风水”,因与唐某某相熟,胡某答应,和唐某一起去现场查看了墓地。

2025年11月5日,方某通知刘某,口头约定由刘某组织人员修建坟墓。6日,刘某在墓穴内作业时,上方土块塌方,被掩埋致窒息死亡。

事发后,刘某家属将方某、唐某、胡某告上法庭。五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胡某和唐某确定墓址,未做安全评估,未尽安全审慎义务;方某、胡某、唐某在不同环节、以不同方式对刘某的劳务活动享有支配利益,构成法律上共同接受劳务一方,三方应当共同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判决方某担责25%、唐某担责30%、胡某担责25%,死者自行担责20%,总计赔偿96万余元,其中胡某承担24万元

胡某:我只是介绍人,看风水也是无偿的

2026年8月29日,胡某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表示,开庭前他没当回事,认为自己只是介绍人、中间人,看风水也是无偿的,预期法院会判自己无责,再不济承担少量责任,出于人道主义拿出几万块钱赔偿。拿到一审判决后,他和家人才“开始慌了”。

胡某认为,他只是个“看风水”的,无能力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法院这么要求是“强人所难”。

涉案其他三方均认为胡某是丧葬事宜承包人

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受害者家属、方某、唐某均认为,胡某是丧葬事宜的承包人。其中方某认为,唐某某将丧葬事宜承包给胡某,胡某作为一条龙服务专业人员包括了看墓地在内,墓地的位置由唐某和胡某确定,两人没有注意周围环境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唐某认为,叔叔唐某某与胡某达成合意,由胡某承揽并交付工作成果完成验收后,支付对应价格。自己与胡某存在承揽关系,自己将案涉殡葬相关事宜全部承揽给胡某,自己与本案其他人不沟通、不对接,也无需对接。

胡某则认为,方某才是承揽人,唐某葬父事宜,舁材打墓以2000元价格承揽给了方某,自己只是起了一个媒介作用,丧葬用品是从自己处订购,不存在自己承包了殡葬事宜这一说法。

二审提交八组新证据未被采信,维持原判

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对于一审法院认定“唐某某联系经营殡葬用品店铺的胡某,将殡葬用品采购、墓地查看等事项交给胡某办理”,胡某辩称,实际情况是自己与唐某某仅达成殡葬用品采购买卖以及无偿协助看风水事项。

对于一审法院认定“胡某承接后联系方某,由方某组织人员完成打墓事宜,双方商定打墓价格为2000元”,胡某辩称,实际情况是应唐某某要求,他帮忙联系方某,在自己的手机上方某与唐某某沟通,商定了舁材打墓价格2000元。

对于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墓址选择,胡某和唐某到墓地查看并确认位置”,胡某辩称,案涉墓地旁一米五左右就是唐某母亲的坟墓,他按照本地民俗,帮忙查看该合葬位置是否符合安葬条件,没有打取、画线、定位,没有组织施工、选址定位等行为,墓穴最终选定权在唐某。

对于一审法院认定胡某与受害人刘某存在劳务关系,胡某辩称自己是按照当地习俗通行的做法方式,为唐某与方某提供订立和约、达成交易的机会与媒介,在双方的交易中,仅是起到协助与介绍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与刘某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关系。

胡某在二审中提交了八组新证据。山西省忻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后,不予采信,维持一审原判。

账户被冻结,已申请再审

胡某告诉记者,距离二审判决已过去一个多月,判决生效后,方某、唐某已支付赔偿,自己没配合法院执行,目前银行卡账户和微信支付账户被冻结。近日,他已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目前仍在等待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