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官网2026年9月1日消息,《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印发。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明确了大件垃圾循环利用、投放点设置、清运管理、收费管理、资源化利用及处置等。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大件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弃家具(沙发、床垫、床架、桌椅、衣/书/橱柜等)、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明确,居民需要提供大件垃圾上门短驳服务的,应当承担上门短驳服务费,具体费用由市场定价。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牵头收集汇总大件垃圾短驳服务费信息,定期在协会官网发布,供市场参考。清运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清运单位”)、物业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大件垃圾清运费、处置费。办法称,短驳是指将大件垃圾从产生位置(户内)搬运到大件垃圾投放点,属于产生者的法定义务。
投放点设置也有了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应经业主同意,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面积、容量应当满足大件垃圾的暂存需求,方便居民投放。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垃圾房技术要求》配套建设全封闭房式大件垃圾投放点。已建成交付的住宅小区,可与装修垃圾固定投放点或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等合并设置投放点。
居民应当履行大件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不得随意堆放、倾倒或抛洒大件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居民投放大件垃圾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一是预约上门回收,鼓励清运单位开展预约上门回收服务。居民可根据公开信息预约清运单位上门回收大件垃圾,双方约定上门服务时间,居民支付上门短驳服务费用。二是投放点投放,居民应当将大件垃圾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三是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中转、拆解场所。
办法同时提到,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设定大件垃圾回收日,每月至少两天(节假日至少一天)。鼓励居民在大件垃圾回收日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大件垃圾。此外,鼓励生产销售厂商和具备条件的社会企业开展二手交易、捐赠和翻新再利用等活动,促进大件垃圾的循环使用和再生利用。
清运管理方面,办法透露,大件垃圾清运按照“定点清运”与“预约清运”相结合的模式,落实清运单位的主体责任。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辖区内清运单位,签订清运服务协议。清运车辆应当按要求涂装,安装定位系统等信息化管理装置,并接入市级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平台。
中转处置方面,办法对中转站设置、拆解场设置、资源化利用等做出规定。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可结合生活垃圾或装修垃圾中转站等站点设置大件垃圾中转站。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依托老港、江桥等市属设施建设市级拆解场所,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本区拆解场所,各郊区可结合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等,建设大件垃圾拆解场。拆解场应当对拆解后的产物实施分类处置。
办法同时明确,对随意堆放、倾倒或抛洒大件垃圾的个人和单位,以及违反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管理责任人、清运单位以及中转站、拆解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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