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民群众:
2026年7月,党中央对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为期一年的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此次专项斗争将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恶犯罪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同时,重点打击以下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一)软暴力催收:为索取债务,在线上线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跟踪、守候等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二)恶意索赔:以打假维权为幌子,通过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舆情敲诈:假借“舆论监督”、新闻采访、网络爆料、自媒体曝光等名义,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编造夸大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索要高额费用的违法犯罪团伙。
(四)务工敲诈: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采取集体上访、围堵工地、阻挠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取高额“赔偿款”的违法犯罪团伙。
(五)碰瓷敲诈: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借机向对方勒索赔偿,有组织实施碰瓷讹诈的违法犯罪团伙。
(六)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低消费诱导进入,在消费时采取威胁、滋扰、纠缠、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七)色情敲诈: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在交易时采取“仙人跳”等方式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八)裸聊敲诈:以交友为名主动搭讪诱导裸聊,截取、录制不雅照片、视频后以此为要挟,以群发亲友威胁、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九)网络套路贷:以网络借贷为名,暗中收取“砍头息”“服务费”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迫使逾期,配合“电话轰炸”“短信骚扰”等软暴力行为逼迫还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十)网络暴力:在网络上大规模谩骂、侮辱、诽谤,编造谣言,雇佣网络水军,组织群体对立,滋扰伤害他人,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
为打好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民战役,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榆社县已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人身安全进行严格保密和保护。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途径:
1、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陆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2、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0354-6622312(县扫黑办)、110(县公安局)、0354-6623110(县公安局)。
3、扫黑除恶线索举报邮箱:sxsysxshb@163.com(县扫黑办)、ysxgajshb2026@163.com(县公安局)。
榆社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2026年8月15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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