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个衣服、晒个被子,怎么就和“有碍市容”扯上关系了?最近,广东佛山一则关于市容管理的征求意见稿,因为管到了家家户户的阳台,瞬间点燃了市民的讨论热情。

事情源于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消息一出,评论区直接炸锅,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高度一致:日常晾晒到底算不算“有碍市容”?真要罚的话,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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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碍市容”标准模糊,市民担忧“误伤”日常晾晒

目前该规定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据当地城管部门对媒体透露,已经收集到了近百条意见建议。从舆论反馈来看,支持者认为这有助于提升城市面貌,但反对和担忧的声音也不少。有人指出,佛山存在大量存量老房,如果新规落地,改造防盗网、调整晾晒习惯的成本谁来承担?

更让网友纠结的是,规定里并没有明确列出“有碍市容”的物品目录。到底什么能晾、什么不能晾?标准的主观性让不少人心里没底,担心一不小心就“踩线”被罚,影响正常生活。

并非新提法,全国多地早有类似条款

其实,关于临街建筑外立面不能晾晒物品的规定,并非佛山首创。早在2016年,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就是《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当时已经提出临街阳台、窗台等区域不得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这次是结合新情况进行的全面修订。

从全国范围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早有原则性规定。江苏、广州等地的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表述,但多数将范围限定在“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相比之下,佛山此次拟将全市临街建筑都纳入管理,范围确实更广,这也成了争议焦点之一。

罚款金额引热议:晾晒最高罚500,防盗网最高罚3万

按照《征求意见稿》,如果在临街阳台外、窗外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安装防盗网不符合要求的,逾期不改最高可罚3万元。

对于这个罚款额度,有专家提出了不同看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居民楼窗台与阳台属于个人财产,在不违反安全的前提下,居民有使用的自由。政府部门需要明确管理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解释空间,比如哪些街道、哪些楼面,以及到底什么算“有碍市容”。否则,留给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诱发执法纠纷。

专家建议:老房改造切忌“一刀切”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则关注到存量老房的问题。他指出,许多老旧小区的防盗网是多年前安装的,符合当时的规范。如果新规要求所有存量防盗网一律拆除或改造,且不区分建筑年代、结构条件及业主经济能力,可能面临“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挑战。对于普通居民来说,3万元的罚款上限属于较重的处罚。

王玉臣建议,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应当是分类分步推进: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新标准;老旧小区可结合城市更新、旧改项目,由政府提供补贴或技术支持,引导居民自愿改造;对于确因安全必须保留旧式防盗网的,应允许在满足基本安全前提下适度放宽外观要求。切忌搞“一刀切”式的限期拆除,以免激化社会矛盾。

说到底,这次争议的核心,不是“管”与“不管”的对立,而是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实现精细化治理。地方政府拥有市容管理的正当职权,但行使职权时必须恪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信赖保护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目前该规定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最终会如何平衡城市面貌与居民生活习惯,我们不妨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