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噪声扰民问题,新增了明确处罚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正式施行已半个月
8月31日
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驾驶摩托车“炸街扰民”
当事驾驶人王某
开出1800元的罚单
这是钦州公安交管部门
依据该法典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2026年8月31日,执勤民警在灵山县城区江南路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一辆号牌为桂N****A的摩托车驶过,刺耳的轰鸣声引起民警注意,该车存在典型“炸街”扰民嫌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开展核查。
经现场检查,涉事摩托车排气管消声器壳体被人为切割打穿孔洞,内部消音功能失效,直接造成排气声浪急剧放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属于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禁止违反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等违法行为。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高分贝轰鸣噪音,严重扰乱周边居民正常作息,破坏辖区道路通行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王某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将车辆消声器恢复原厂原状,并同步开展普法释法,向当事人讲明,新法对于机动车噪声污染不再单纯以分贝数值作为唯一判定标准,只要机动车轰鸣疾驶干扰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就可以依法予以处置。经过教育,驾驶人王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诚恳接受全部处罚,承诺今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据了解,该案是全市范围内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查处“炸街”噪声扰民的案例。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以该案为示范,持续加大城区、乡镇重点路段夜间巡逻管控力度,紧盯摩托车非法改装、轰鸣炸街等突出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联动相关部门深挖非法改装维修源头,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以严格规范执法,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守护广大市民的“安静权”。
钦州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非法改装车辆会彻底破坏
原厂车辆的安全结构与性能
大幅提升行车安全风险
改装排气引发的“炸街”噪音
严重干扰民众生活,扰乱公共秩序
希望广大驾驶人以及车辆维修企业
自觉杜绝非法改装行为
文明驾驶、规范骑行!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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