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网络暴力属于十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第一类。各类网络施暴行为借助网络扩散传播,严重侵害个人权益、扰乱网络秩序。
下面通过5种典型情形,认清网络暴力的各类作案手段。
情形一:网络侮辱谩骂
不法分子利用评论区、弹幕、群聊、私信等渠道,发布辱骂、嘲讽、人身攻击言论,使用低俗恶毒语言贬低他人人格。公开羞辱他人不仅伤害当事人心理,本身也属于违法行为,切勿跟风参与网暴。
情形二:网络造谣诽谤
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编造不实负面信息;通过伪造截图、剪辑视频等手段炮制证据,在社交平台大肆传播抹黑他人名誉。造谣传谣会误导公众舆论,严重影响受害人工作生活,捏造事实恶意抹黑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情形三:人肉开盒曝光
通过非法手段搜集扒取他人姓名、手机号、住址、工作单位等隐私信息,再在网络公开扩散,煽动他人骚扰围攻受害者。人肉开盒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危害性极大,既侵权也违法。
情形四:集体围攻骚扰
有人带头煽动带节奏,诱导网民跟风盲从,对特定对象实施私信轰炸、刷屏谩骂、恶意举报、集中差评。群体性网络围攻会给受害者带来持续性、规模化的精神压迫,跟风参与网络围攻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情形五:恶意传播私密影像
擅自获取他人私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在网络大肆传播扩散;还会拿私密内容作为要挟,胁迫、羞辱当事人。这类行为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精神与名誉伤害,性质十分恶劣。
西安公安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伤害。网络暴力看似线上言语冲突,实则属于新型黑恶相关违法犯罪。遭遇网暴要第一时间完整留存聊天记录、截图、录屏等全部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广大网民应当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网暴,共同维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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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陕西省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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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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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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