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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火电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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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承试电力设施许可有关规定,被处以警告和5.5万元罚款。

老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但对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这张来自华北监管局的罚单,可不算什么“蚁穴”了——警告加罚款,白纸黑字,挂在了网上。

事情不复杂:违反承试电力设施许可有关规定,依据的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就是说,在这行当里,该有的“驾照”没拿全,或者拿了却干了超出“准驾范围”的活儿,手伸得长了一点,被监管逮了个正着。

罚款5.5万元,对老百姓来说,听着不少,够买辆小汽车了。但对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体量的老牌企业来说,这点钱只能算警示。所以,真正让人心里“咯噔”一下的,不是钱,是那个“警告”俩字背后的信号。

赤峰是内蒙古的能源重镇,元宝山更是老牌的火电基地。从平庄煤矿到元宝山电厂,几代人的青春和汗水都浇在这片土地上。电厂的大烟囱,那是赤峰工业的“地标”,也是国家电力版图上的一颗“老螺丝钉”。现在这颗“老螺丝钉”被监管部门处罚,这说明在能源保供和安全规范这杆天平上,谁也不能倚老卖老,更不能因为“我有贡献”就觉得可以“网开一面”。

此次被罚的意义在于“许可”这两个字的分量。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正是全国能源转型和电力市场改革往深水区“蹚”的时候。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对电网的“承试”能力要求更高、更细、更严。这个时候华北监管局处罚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在给全行业“上课”:越是保供压力大,越不能放松技术监督的准绳;越是老企业,越得在合规经营上给“年轻人”打个样儿。

说实话,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赤峰人心里的地位不低,但“老”不是护身符,“大”也不是免责牌。罚款5.5万,警告的是思想上的松懈。现在不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年代了,是“规矩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你今天敢在承试许可上“打马虎眼”,明天就可能在安全操作上“打盹儿”。华北监管局的这记“醒木”,拍得及时。

最后说句掏心窝子的话:希望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好,希望它继续为我们发光发热。但好企业不是罚出来的,是管出来的。这5.5万元,最好是买了个“清醒”,让厂里从上到下都明白——电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但电老虎自己的爪子,也得老老实实待在笼子里。

这笼子,就叫“许可制度”。笼子破了,咬人的就不是老虎,是事故。到那时候,可就不是5.5万元就能了结的事了。

评论员/王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