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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聚餐、休闲小酌

本是生活里的惬意瞬间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酒后驾车上路

殊不知

酒杯一端,底线全无

车轮一转,隐患无穷

江门交警始终保持

对酒醉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现曝光一批近期查获的

醉驾违法人员名单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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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9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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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37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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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7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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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6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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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8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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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5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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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0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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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3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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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0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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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38mg/100ml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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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交警提醒所有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摒弃侥幸心理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

聚餐赴宴相互提醒、互相劝阻

主动制止酒驾行为

不纵容、不包庇、不姑息

代驾不贵,平安最贵

侥幸一时,悔恨一生!

一审:贤

二审:晶

三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