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祥身为市管党员领导干部,历任织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织金县某府党组副书记,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专班办公室主任,现任织金县委副书记,长期牵头负责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用地报批、施工推进、行政审批复核、跨部门统筹协调等核心工作,依法拥有项目征拆审批、动工许可核发、行政违法风险管控终审权限,系案涉项目违法行政、作风失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核心统筹责任人、主要决策责任人。其履职过程中政绩观严重扭曲,漠视党纪国法、背离为民履职初心,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作风失范、漠视群众诉求等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权责链条清晰、过错事实确凿,依法依规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统筹责任及全部履职过错责任,具体责任认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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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极端扭曲,主导违规推进政绩工程,突破生态与土地法治底线,承担统筹决策失职责任

付某祥作为项目专班常务负责人,全面牵头项目落地全流程工作,明知案涉地块位于长江一级支流乌江干流岸线2公里法定管控范围,属于重化工项目禁建区域,且项目用地存在审批瑕疵、不符合法定落地条件,却片面追逐百亿级化工项目招商政绩,重显性业绩、轻法治规矩,主动承接违规项目推进指令,统筹主导项目落地各项工作,刻意规避国家土地管理、长江生态保护刚性法规。

为强行推动项目落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拆分多批次碎片化上报用地材料,规避国家建设用地分级审批制度,付某祥参与纵容系统性土地审批违法问题常态化发生,依托项目包装工作实绩、美化个人履职履历,敷衍落实党中央正确政绩观专项整治部署,属于典型的急功近利、政绩工程乱象。该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严禁推进劳民伤财、违规政绩工程的规定,未履行项目合法合规终审监管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项目违规立项、违规用地、突破生态红线等问题承担首要统筹决策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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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统筹职权,主导系列违法征地行政行为,触发多项违法行政后果,承担滥用职权主要责任

付某祥熟知土地征收、行政履职全链条法律法规,清楚行政复议审理期间需维持行政现状、未达成补偿协议且无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前提下,严禁实施强制征地、清表、拆房行为,却刻意规避法定程序、漠视司法权威,滥用项目统筹审批职权,主导、审批、放行全部违规施工及强制征拆行为,是案涉系列违法行政行为的核心推手,相关违法事实已被多份市级生效行政复议文书依法固定。

一是违规审批强制清表施工,引发整体行政违法。2025年7月30日,案涉土地存在权属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审理、未达成补偿协议、无司法强制执行裁定的多重违法前置情形下,付某祥参与违规审批通过强制土地清表方案,统筹调度属地部门开展强制清表作业,直接导致本次用地行政行为被《毕府行复〔2025〕196号》文书整体确认违法,属于典型的行政乱作为、滥用职权行为。

二是纵容粗暴逼迁执法,侵害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推进项目清场进度,付某祥默许、放任征拆专班采取停水、停电、断通信网络的胁迫式逼迁手段,强制施压当地村民妥协接受不合理补偿条件,该粗暴执法行为已被《毕政复〔2025〕223号》文书确认违法。其行为明知故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禁止断供逼迁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侵害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违法履职问题承担主要监管及审批责任

三是主导无手续强制拆房,造成群众巨额财产损失。2025年10月11日,在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无司法强制执行文书、无房屋拆除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付某祥统筹协调多部门及施工单位,动用大型机械强制拆除当地村民自有住宅及附属设施,损毁全部私有财物,造成群众重大直接财产损失。该拆房行为已被《毕政复〔2025〕326号》《毕政复〔2025〕324号》《毕政复〔2025〕325号》三份生效复议文书逐一确认违法,付某祥作为参与项目统筹终审负责人,对该起暴力违法拆房、滥用行政职权事件承担核心决策及主导责任

四是放任补偿程序实体违法,变相剥夺群众安置权益。在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付某祥未尽审批审核把关职责,放任基层出具存在重大实体瑕疵的征收补偿文书,遗漏法定宅基地安置途径、缺失配套补偿核算标准,变相剥夺当地村民安置选择权与合法补偿权益,相关补偿决定已被《毕政复〔2025〕330号》文书依法撤销。其行政审批把关虚化、履职审核流于形式,对征收补偿程序违法、侵害群众实体权益问题承担主要审核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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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群众纪律与执法程序,纵容瑕疵行政文书出台,滋生官僚主义作风,承担作风失范责任

付某祥作为项目高位统筹领导,为消解群众维权阻力、加快项目违规推进,漠视行政执法法定程序与新时代群众工作纪律,参与授意、纵容属地乡镇违规制发各类征地配套行政文书,制造程序性、实体性执法瑕疵,恶意抬高群众维权门槛。其主导纵容的违规行为包含多项作风违纪问题:默许基层随意篡改征地补偿核算基数、出具前后矛盾的测绘文书,拒不落实法定告知、异议复核程序,恶意压缩群众维权时限、增设违法弃权条款;放任基层下发超短期限行政催告文书,违规压缩群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救济时限,以官僚主义、任性用权的方式侵害群众程序性救济权益。

前述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规定,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表现,付某祥作为分管统筹领导,对系列违规发文、程序失范、侵害群众救济权益问题承担主要领导监管责任

知错瞒错、拒不整改,对抗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政治履职失责责任

在市级多份生效行政复议文书全面锁定案涉项目系列行政违法事实后,付某祥拒不落实依法行政、纠错整改的法定要求,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不报备履职违法线索,刻意向上级党委、纪委隐瞒项目征地违法履职实情,通过编造虚假工作台账、美化履职情况的方式掩盖自身履职过错。

在全党、全省集中开展政绩观纠治、群众身边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关键节点,付某祥顶风漠视上级专项工作部署,消极对抗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拒不整改履职乱象,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公信力和党员干部队伍形象,政治负面影响恶劣,属于典型的政治履职失范、履职不作为、虚假履职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瞒报漏报问题承担主要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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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统筹履职空转,消极处置群众合理诉求,承担民生履职懈怠责任

针对案涉征拆争议,付某祥曾牵头组织2026年6月18日简单协商工作,当地村民当场提交完整、可行的争议处置方案,明确实物指标核验、补偿核算、协商落地的分步化解路径,为实质性解决争议奠定基础。但付某祥牵头会商后,未搭建有效的沟通磋商机制,未督促基层落实指标核对、补偿核算等核心工作,放任协商工作半途废止、程序空转,对群众合理的实物指标核查、依法补偿安置诉求置之不理,并向上级部门谎称争议已经解决。

在多轮协商过程中,付某祥履职懈怠、统筹不力,默许基层只做程序性沟通、不落实实体化解,纵容基层推诿扯皮、失信失责,导致征拆争议长期久拖不决,群众维权渠道持续受阻,是基层形式主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重要诱因,对漠视群众诉求、履职空转、矛盾处置不力问题承担高位统筹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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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提拔期间问题未清零,存在违规提拔嫌疑,承担履职终身追责责任

截至目前,案涉征地拆迁违法争议、群众财产权益受损、干部履职违纪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未完成整改处置、无正式核查结论,相关违法履职事实、作风问题、失职过错均已查实固定。在此问题未闭环、隐患未清零的前提下,付某祥仍被任用为织金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其任用期间存在重大履职问题未报备、问题线索未清零的情形,任用程序存在违规违纪嫌疑。依据公职人员履职终身追责规定,其历史履职过错不因职务调整、岗位提拔而豁免,应当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综上,付某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项目核心统筹责任人,政绩观严重错位,明知故犯、顶风违纪,集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作风失范、漠视群众利益、对抗专项整治、干预执法履职等多项问题于一身。其履职行为主观过错明显、权责链条完整、违法事实确凿、危害后果严重,不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违反依法行政、依规履职的法定准则,还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付某祥应对案涉全部征地违法行政、作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核心统筹责任、直接决策责任,恳请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对其立案专项审查调查,从严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全面查清全部违纪违法事实,依法追责问责、督促整改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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