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9日讯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十三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案例公布如下:
沾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州市沾化区一头驴驴肉火烧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制品案
2026年8月11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沾化区一头驴驴肉火烧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4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的自制“标准驴肉火烧(经典必吃)”检出马成分、驴成分。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齐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案
2026年7月1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齐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7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齐拓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标签上配料表未如实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成分,同时生产车间内多处物料口过大,从业人员通过物料口随意走动,造成交叉污染的风险。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信县华杭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3月31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对阳信县华杭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6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对阳信县华杭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华杭源雪花肥牛”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数值与实际值不一致。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州市恬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名称案
2026年7月23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恬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名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4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恬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售卖的“原味肥牛”实为“牧呷精品一号”(速冻调制食品)。当事人实施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名称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博兴县陈户镇昊霖熟食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6年7月20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博兴县陈户镇昊霖熟食店经营掺假掺杂的牛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31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该店经营的卤牛腱子肉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成分。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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