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区、镇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1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潮州市潮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林延雄辞去潮州市潮安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李仲昕辞去潮州市潮安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林漫辞去潮州市潮安区区直第三选举工作办公室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吴铎晓、钟育帆辞去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刘淡玉辞去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吴楸锋、陈幼辞去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文贤贵辞去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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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报道

本期编辑:黄雪绒

执行编辑:方博

编 审:刘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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