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患者太凶残!贵州贵阳,2026年9月4日上午,一名肠癌患者藏刀于锦旗内潜入诊区,寻原目标老专家未果,持刀狂刺在场住院医师十数刀,受害医生腿脚不便避让不及,身中多刀休克进ICU,截至9月5日晚,警方调查、卫健局称“正在处理”,暂无判决。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
9月4日早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的公众号准时推送了一周坐诊排班,肛肠科那位年轻住院医师陈医生的名字,还安安稳稳挂在“9月7日—9月13日专家坐诊信息”里。
没人想到,几小时后,这个名字会从排班表上彻底消失,连同他的诊室、简介一起被院方撤下,肛肠科挂号通道一直关到9月20日。
当天上午的红岩院区肛肠科门诊,和往常一样排队、叫号、换药,陈医生三十出头,小时候得过小儿麻痹,左腿落了毛病,走路比常人慢半拍,但手稳,写病历、做肛肠常规操作一点不含糊。
他不是什么“老专家”,只是住院医师,和当天行凶的那名肠癌患者,此前并没有直接的接诊记录,换句话说,两人本不该在诊室里碰上面。
行凶者姓陈,五十多岁,肠癌晚期,之前在红岩院区肛肠科及中医科断断续续看过病,心里认准了某位年纪大的专家“没给他治好”。
他没走投诉流程,没申请医疗鉴定,而是从家里带了把刀,去外面做了面锦旗,把刀卷进锦旗筒里,用红布裹严实,像模像样地走进医院。
红岩院区门口虽有安检岗,但对“送锦旗”的访客,保安习惯性地看了一眼礼盒式外观,没拆、没过包,让他进去了。
进了门诊楼,陈某直奔老专家诊室,发现那天老专家停诊,门上贴着本周不出诊,他站在走廊里愣了几秒,转身看见隔壁肛肠科诊室门半开着,陈医生正低头给患者换完药、转椅子写病历。
陈某推开虚掩的门,把锦旗往桌角一搁,手伸进红布里抽出刀,第一刀就捅在陈医生左颈侧,陈医生腿脚不便,椅子带轮,他想蹬地起身,左腿使不上劲,连人带椅歪倒在地。
陈某没停,照着头枕、左肩、右肩、前胸、左前臂连续捅刺,刀刀奔着要害,陈医生用手去挡,左尺动脉被割断,血瞬间喷出来,浸了白大褂和地砖。
隔壁患者吓得失声,跑出去喊“杀人了”,保安从护士站冲过来时,陈某还在补刀,被三人按倒,刀落在脚边,锦旗滚在血泊里。
120赶到前,陈医生已经失血性休克,急诊记录后来流出:失血性休克,左前臂贯通刀刺伤伴左尺动脉、左尺神经、指屈肌腱断裂,左肩袖损伤,右肩三角肌损伤,头枕部、双侧颈部、胸壁、左眼眶多发刀刺伤。
ICU里上了呼吸机,输了四千多毫升血,截至9月5日晚仍未脱离危险。他左手那些断掉的肌腱和神经,即便活下来,能不能再握持针钳,谁都不敢打包票。
9月5日,记者先找医院内部人士核对,对方承认“确有此事,医生还在ICU”;再打贵阳市卫健局,工作人员回“正在处理中”;打贵州省卫健委,让周一找宣传处;油榨派出所接电话说“案件调查中,不便透露”。
截至当晚10点,涉事医院没发通报,贵阳警方没发警情通报,网上能看到的只有撤掉的排班截图和ICU家属的只言片语。
有意思的是,9月4日早晨那篇公众号推文里,陈医生排班正常;出事后院方第一时间删简介、撤排班,不是为了保护隐私那么简单,肛肠科直接停挂到20日,等于变相承认:诊区动线、安检、诊室门禁全断了档,短时间不敢再开正常门诊。
网传细节里还有两笔账要分开算。
一是“治疗效果不满”不是法定免责事由,肠癌晚期的病情演进,本身就有极高复发和转移风险,医生按规范换药、开中药调理,不等于承诺治愈;
二是陈某目标落空后迁怒无关医生,属于典型的“对象错误+泄愤随机化”,和“医患争议激化”不是一回事,更接近蓄意持刀入室行凶。
警方目前没公布伤情鉴定等级,但按公开描述的多处要害刀伤、动脉断裂、休克,若后续鉴定为重伤,刑档立刻跳到三年以上;若医生不幸死亡,就是故意杀人既遂。
藏刀于锦旗、避开门禁、目标不在杀旁人,这一系列动作很难被认定为“激情伤人”,预谋痕迹太重。
医院这头也不是完全没责任。公立医院门诊安检对“探病送礼”的豁免,是行业普遍软肋;肛肠科诊室门禁虚掩、护士站离诊室七八米,突发袭击根本来不及响应。
这些不替凶手减罪,但是后续民事和行政调查里,院方安保过错会单独被拎出来谈。
截至发稿,陈医生家属没接受采访,只通过中间人转了一句“等官方通报”。而肛肠科挂号页那行“9月20日前不可约”,像给这起案子暂时盖了个冰冷的章:医生躺ICU,凶手在看守所,排班表空着,锦旗上的“妙手仁心”四个金字,被血泡皱了边。
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医疗效果争议绝不是暴力伤医的借口。
陈某携带凶器、隐藏于锦旗、进入诊区、目标未果转刺旁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健康或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造成多刀重伤以上后果,大概率锚定故意杀人未遂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前者未遂也比后者起点刑重得多。
刑法里没有“病没治好就可以捅医生”的但书,把“不满治疗”包装成动机,只能在量刑时算“事出有因”的微弱情节,绝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是寻衅滋事那种“随意殴打”,就是实打实的侵害人身权利重罪。
第二,医生不是“医疗结果保证人”。
肿瘤晚期预后由病理分期、身体耐受、治疗方案共同决定,中医辅助调理本就不承诺缩瘤根治。
患者走完鉴定、调解、诉讼才是法治渠道,私自持刀进入诊疗场所,已经跨过民事纠纷边界。
即便未来鉴定显示原诊疗有过失,也只产生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和凶手刑事罪责各算各的账,不能相互抵扣。
第三,医院安保瑕疵不豁免凶手,但倒逼制度补缝。
最高法、最高检历来对伤医案件从重打击,本案藏刀规避安检、迁怒无诊疗关系医生,属于“手段卑劣、对象无辜”的加重评价情形。
同时,医院对礼品类物品不拆验、诊室门禁失效,依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公安医院安防规范,卫健部门可另行行政约谈甚至处罚。
刑责归刑责,管理归管理,两线并行,才配得上“正在处理中”这五个字的分量。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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