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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关于设置2026年中秋月饼
临时销售摊位的通告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规范中秋节期间市容秩序管理,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激活地摊经济活力,满足广大市民欢度节日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中秋月饼免费临时销售摊位设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摊位地点、时间
设置地点:天香街街心花园内。
设置时间:2026年9月18日(农历八月初八)至9月28日(农历八月十八)。
二、经营范围
月饼、糕点(预包装)、糖果(不得在现场制作)。
三、经营准入管理
本次采用“先报名、后抽签”的方式确定摊位归属,摊位规格均为4.5米×3米。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08:00至9月16日11:30。
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复印件、食品经营(中秋月饼销售)承诺书。
抽签时间:2026年9月16日15:30。
抽签地点: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森林公园路垃圾中转站旁)。
咨询电话:0873-3572067。
四、秩序管理
(一)入场经营者一律在划定的区域经营,统一使用4.5米×3米规格的红色四角伸缩遮阳伞,不得随意挪动,不得随意扩大面积。
(二)不得利用扩音设备揽客扰民;禁止私自乱接电源,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自使用液化气、明火;各经营户要诚信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危险品。
(三)保持摊位整齐和安全,严禁乱搭乱建,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各经营户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确保摊撤地净,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
(四)如遇政策性变化和工程建设需要或需要统一市场设置时,各经营户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管理,终止经营。
(五)对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摊,或在指定地点未按管理规定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所销售的月饼出现各类食品安全责任问题,由经营户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销售及贮存条件要求
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资质,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经营者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将证照经营资质、健康证公示在销售摊点明显位置。食品要离地20公分以上存放,防止雨水侵蚀变质。
月饼包装上标示的储存条件适宜的常温为10-25℃(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冷藏温度为0-8℃,冷冻温度为-18℃以上。月饼储存应满足所销售月饼标签标识标明的储存条件,销售的月饼品种要求低温储存的需冷藏、冷冻储存,以确保月饼质量安全。
附件:
1. 2026年中秋月饼临时销售摊位示意图
2. 食品经营(中秋月饼销售)承诺书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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