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杨梅中学发布声明:
兹有赵某、付某某、王某、陈某某四名教师,于本年度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赵某、付某某、王某三名教师聘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于2026年8月底正式入职;陈某某教师聘期自2026年9月8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于2026年9月8日正式入职。
上述四名教师入职后,分别于2026年9月5日、9月10日以不适应岗位工作为由提出离职申请并离岗。2026年9月15日,我校完成四名教师劳动报酬核算工作,并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将全部劳动报酬支付到位,相关人员均已确认收到款项,并表示感谢。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我校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及人事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办学各项工作。
据都市现场此前报道,近日,杨梅中学十几位新入职的教师称,离职之后,迟迟拿不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小赵是江西师范大学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去年参加校园招聘,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杨梅中学签订了入职协议,约定今年9月到校担任高一历史老师。可等到8月20日正式报到,情况却发生了变化。因为学校高一招生人数不及预期,原先说好的历史教学岗位没法安排,校方提出调整岗位,让小赵转教初二语文,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尽管心里落差很大,但在学校劝说之下,小赵最终接受了岗位调整。入职之后,他不仅要承担两个班级的语文教学工作,还得兼任班主任。小赵坦言:“日常工作量非常的大,每天连轴转,休息时间少的可怜,常常只能睡四五个小时,自己真的受不了。”再三考虑之后,小赵萌生了离职的想法。
之后小赵主动和学校沟通,也完成了手头工作的交接,并且提出结算自己10天左右的劳动报酬。可学校却拒绝支付工资,给出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写明:如果入职未满一个月就辞职,工资不予发放。在小赵看来,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即便自己签了字,也不该具备法律效力。有十几位离职的教师都碰到了类似的情况。
最新报道显示,电白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许先生15日表示,今天上午,他随同局领导一同前往杨梅中学,向校方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明确薪资核算标准:离职教师工资从报到上班之日算起,干一天算一天。
许先生明确指出,学校劳动合同中“工作未满一个月离职不发放工资”这一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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