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2026年传统观潮季活动沿线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海宁市部分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2026年9月24日0时起至9月30日24时止,海宁市黄湾镇至长安镇钱塘江距标准海塘500米及盐官“潮乐之城”景区空域范围内。

三、管控措施(一)在管控时段及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和活动保障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