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部共24条的新规,既有为鸟熄灯的文明温度,又有立法守护的制度刚性,为全球红树林保护与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深圳方案。
深圳湾的红树林与城市景观。新华社发
多方面保护红树林
深圳全市红树林总面积约300公顷,已全部实现严格管控。
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共24条,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居委会保护职责分工;细化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区域差异化管理路径;设立候鸟保护条款,防止建设、使用无人机等活动干扰;建立全方位生态修复体系。
同时,建立严格的红树林湿地管理机制,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确需占用的,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估并依法办理手续;采伐、采挖、移植及种子采摘实行严格行政许可;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湿地的物种,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
《若干规定》明确,完善红树林湿地合理利用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研究、教育、游憩、自然体验等活动;建立碳汇计量、底价评估、市场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链条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形成“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良性循环。
凸显深圳创新特色
《若干规定》聚焦深圳特色,做了多方面制度创新。
一方面,确立全面保护原则,创新提出保护对象既包括红树植物群落,还包括滩涂、潮沟、浅水水域,以及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的各种野生动物等,实现对红树林湿地的系统性、全方位保护。
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深圳晚报记者 宁杰文 摄
另一方面,创新零星分布红树林处置机制,对红树林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的区域,可采取综合整治、修复或者移植等措施;固化“为鸟熄灯”实践经验,明确要求“优化红树林湿地候鸟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夜间照明布局与管控”,推动鸟类友好城市建设,填补国内立法空白。
采写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李超 李晓睿
编辑 | 余凯扬
审读 | 杨永坚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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