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2家餐饮店,被查!

近日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打击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

和平区两家餐饮店被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群众关注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将近期网络餐饮违法案件曝光如下:

案例一: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和平区十七朵花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涉嫌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6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南京路181.183号世纪都会商厦地下一层B134号9号

的天津市和平区十七朵花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发现该餐饮店后厨操作区域物品摆放杂乱,食品原料、工用具未严格落实分区分类存放、环境卫生不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警示入网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持后厨加工区域环境整洁,食品原料、工用具分类规范存放,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常态化排查后厨环境卫生风险,严防食品安全隐患。

案例二: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和平区金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南京路125号第五大道商业街1063-1的天津市和平区金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美团店铺内有“擂辣椒皮蛋茄子拌鸡腿”菜品销售。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菜品制作流程:

先将配菜与鸡肉混合后放入微波炉中加热,取出后在常温下加入香菜、调料搅拌后出餐,属于

冷食类食品

。但店内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

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拍照取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现正在调查中。

本案警示入网经营者:须在食品经营许可核准的经营项目内开展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制售食品;经营项目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保证证照载明项目与实际经营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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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晗菁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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