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时间能倒回那场偶然集会,鲁某也许不会接下石某那句“帮我代买点安眠药”。可当时,“赚点外快”的念头占了上风,他从此走上一条自己没想到的重罪之路。
2025年4月至2026年1月,鲁某明知思诺思、右佐匹克隆片是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仍化身“药贩子”。他穿梭于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长征医院等50多家医院,一次次坐在医生面前,熟练背诵虚构的失眠症状,夸大病情,只为骗到处方。为躲开单次开药限制,他频繁换医院,像打游击一样配药。近十个月里,他配领思诺思5800余片、右佐匹克隆片2400余片,合计8300余片,全部转卖给石某,非法牟利。
他以为这只是“代买”,可医院配药记录、微信转账流水、聊天记录早已织成证据链。公安机关循线锁定,将其抓获。到案后,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反复说自己不懂法,没想到卖安眠药会构成贩卖毒品重罪,懊悔万分。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魏晋律师担任辩护人。魏律师查阅全部案卷、依法会见鲁某。鲁某认罪认罚,并在魏律师见证下签署具结书,取得检察院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从轻处罚意见,判鲁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晋:管制精神药品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并非普通日常药物,不能仅凭个人意愿随意申领、转售。很多民众陷入认知误区,认为只有传统硬性毒品才会触犯贩毒罪名,忽视二类管制安眠药品的法律管控要求。从鲁某一案能够清晰看出,法律不会因行为人“不懂法律、以为只是卖药” 就减轻处罚。每一位市民都要守住底线,管制安眠药品仅能本人遵医嘱限量使用,不可虚构病情套取、不可加价转卖牟利,切莫因贪图微薄利润,付出沉重的刑事代价。
记者 / 邹嘉
编辑 / 李伽钵
资料 / 区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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