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据广西日报,近日,自治区总工会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

在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新修订办法完善全学段助学救助体系,重构助学救助框架,将助学覆盖范围拓展至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高、中职、全日制本专科全日制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完整教育链条,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标准,打通各学段助学帮扶通道。

在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上,新修订办法精准细化家庭成员认定标准,删除“共同生活、长期居住”等模糊表述,统一基层执行口径,拓宽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范围,首次将毕业6个月未就业、重度残疾、患重大疾病需照料、全日制无固定收入在读研究生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帮扶范围。

同时,进一步扩充家庭收入豁免核算项目,明确患重大疾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孕哺期女职工、专职居家照护未满3周岁婴幼儿家庭成员等群体工资性收入不予核算,充分保障特殊困难家庭核算公平性。全面完善家庭刚性支出认定体系,清晰划定可抵扣、不可抵扣支出边界,细化因病、因残、因学、住房四类刚性支出核算细则,扩充孤独症、脑瘫、心理疾病等康复治疗费用的范围,将学前教育至研究生全学段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纳入刚性支出,统一民办院校学费核算上限,新增在校学生生活费标准化计算规则。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