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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三批)》,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诉易县某公司侵害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烈士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5年,易县检察院履职发现,某公司将含有狼牙山五壮士肖像的“红根儿”品牌包装用于商业广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涉案公司2024年委托设计“红根儿”品牌包装,图案融合田园、易水湖、狼牙山景观及狼牙山五壮士肖像,其中人物形象参考詹建俊1959年油画《狼牙山五壮士》二次创作。公众问卷调查显示,普通群众能够识别包装上的人物为狼牙山五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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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壮士》图源:中国新闻社

经查,该公司委托加工的侵权包装包括矿泉水包装箱300个(标签7500套)、辣椒酱包装519套,以及香油麻酱、柴鸡蛋、面粉包装箱各100个,其中748个外包装已用于生产销售,其余存放在库房,公司还通过多个微信视频号及相关账号宣传带货。2025年9月5日,保定市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停止侵权、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鉴定费用,并公开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此前,检察机关邀请高校法学专家、媒体代表进行论证,并征询两名狼牙山五壮士近亲属意见,亲属均同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0月1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当庭认可侵权事实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11月19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销毁全部侵权产品外包装,停用包装册、标签、宣传材料,删除网络宣传视频,并于12月23日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制作发布短视频,宣讲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及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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