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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再有460个路段
启用“移动电子眼”
覆盖多条桥隧和内环路
可拍摄电动自行车遮挡号牌等
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交警公布,全市再有460个路段启用“移动电子眼”,从10月19日开始投入使用,可以抓拍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17类交通违法行为。
这460个路段,除了白云、天河、荔湾等区的道路,还包括人民桥、人民高架路、鹤洞大桥、广佛大桥、珠江隧道、洲头咀隧道等多个桥隧、高架路以及内环路多个路段。
具体路段
这批设备可以抓拍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等多种交通违法,对电动自行车遮挡号牌、未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也可以拍摄取证。
具体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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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5.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8. 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9. 电动自行车在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的;
10. 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
11.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2.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3.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
1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
15. 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
16. 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17.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来源:广州广播电视台
编辑:黄敏茹
审核:王玲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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