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湖北利川一男子葛某,在民警开展交通查缉时拒不配合执法,还辱骂并咬伤执勤民警致其轻微伤。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葛某因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5年12月25日下午4点左右,利川市公安局忠路派出所民警、辅警在派出所门前路段开展交通查缉工作。执法过程中,民警发现葛某乘坐车辆时未系安全带,依法准备作出行政处罚,但葛某拒绝在文书上签字。
民警进一步核查还发现,葛某所乘坐的小型客车没有按规定参加年检,当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调查。葛某见状径直走到驾驶室,想要带着驾驶员一同离开现场。执勤民警当即要求葛某配合调查,葛某不仅拒不服从,还当众辱骂民警。民警三次口头警告后,葛某依旧不配合,民警于是依法强制传唤葛某到派出所大厅。就在民警准备给葛某戴上手铐时,葛某两次张口咬伤民警右手。经司法鉴定,这名民警的伤情达到轻微伤。
案发之后,葛某于2026年2月11日取得受伤民警的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葛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葛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同时自愿认罪认罚,还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葛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恰当,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葛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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