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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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理的成分,但也不一定完全合理。

其一,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四川大学突然出台的新规定。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16年,四川大学相关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就已经出现类似条款,此后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经过调整,该规定仍然保留。而且,把吸烟、酗酒等行为纳入困难生资助审核,也并非四川大学独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高校也存在类似规定。换句话说,这次引发热议的,并不是一项突然出现的新政策,而是一个长期存在、如今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的高校资助规则。

其二,一般高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与资助管理权。高校作为办学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而高校作为资助政策的具体执行主体,有权在法律框架内结合本校实际,设定资助资格的具体条件与审核标准,从而确保资助资源得到精准投放。但资助资格条件设定的边界还在于比例原则,高校自主权并非不受约束。高校制定的资助规则若明显不合理、超出必要限度,亦可能被认定为“明显不当”。

就本案而言,学费减免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失学,将吸烟等消费行为纳入考量,其目的是确保资助资源用于真正困难且生活节俭的学生,防止资助被用于非必要消费,该目的本身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从法律上可能吸烟与“家庭经济困难”并无必然因果关联,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能因压力、习惯等原因吸烟,但这并不改变其经济困难的客观事实。将吸烟作为“一票否决”条件,手段与目的之间缺乏紧密关联,存在过度限制之嫌,不一定会符合比例原则。

困难生“生活节俭”该如何量化?

首先,就拿香烟来讲,一盒香烟有几元、十几元、几十元甚至更高的,偶尔抽一次和几天抽一包,对学生产生的经济负担可能完全不同。如果学校只要发现“吸烟”两个字,就直接取消资格,如果也不考察消费金额,也没有考察消费频率,更没有考察这种消费到底对家庭经济状况产生了多大影响。这样的标准看起来简单,但越简单,越容易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刀切”。

再次,如果按照这种逻辑继续推下去,很多普通消费都可能被纳入“生活不节俭”的范围。比如学生偶尔喝一杯蜜雪冰城、瑞幸咖啡算不算?买一杯奶茶算不算?周末看一场电影算不算?偶尔点一次外卖算不算?班级聚会或者过年过节家庭聚会喝一次酒算不算?或者过年过节亲朋好友家吃的好一点算不算奢侈消费?是不是这些也可以成为取消资助的理由?如果这些都可以,那么“生活节俭”很可能就会变成一个几乎没有边界的概念,最后困难生资助审核的重点,就可能从“家庭经济状况审核”逐渐变成“个人生活方式审核”。

再次,如果真要认定生活节俭,完全可以通过综合经济指标进行判断,而不必完全依赖道德化评价。比如,可以重点核查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数量、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债务负担、学生本人生活费来源以及长期必要支出等情况。如果一个学生每个月的生活费非常有限,却存在明显的大额、持续性非必要消费,比如去香港看演唱会、穿品牌、用高端手机等等,那么当然可以作为判断其经济状况真实性的参考。但如果只是偶尔买一杯蜜雪冰城、瑞幸咖啡、抽几支烟,就据此认定其不属于困难学生,实际上很难体现资助政策的精准性。

最后,说到底,困难生资助的底线应该是让真正困难的人得到帮助,而不是要求困难学生必须过一种“标准化的贫困生活”。我们当然可以鼓励所有大学生戒烟、少喝酒、减少不必要消费,这属于健康教育和消费观教育,也是享受学费减免的应有之义,但如果因为一个学生喝了一杯咖啡、抽了几支烟,甚至烟还是别人给的,或者就偶尔抽了几支烟,就推导出他的家庭“不困难”可能也不合理。

毕竟一项好的资助制度,应该既有规则,也有人情;既要防止资源被滥用,也要给现实生活留下必要的弹性。如果“生活节俭”最终变成对学生每一笔消费的审查,那么我们真正审查的就不再是贫困,而是一个年轻人是否按照管理者想象中的方式生活。毕竟,资助的意义,是帮助一个人走出困境,而不是完全要求他证明自己“完美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