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森林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一审
(福建日报记者 朱子微) 9月21日,《福建省森林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福建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森林覆盖率长期居于全国首位,森林资源是我省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优势。目前,林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功能定位已发生根本变化,特别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构建起结构严密、逻辑清晰、价值分明的森林保护规范体系。此次条例修订,旨在与上位法相衔接,为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立足新时代林业发展需求,在森林权属方面,修订草案专设一章,重点在规范林权登记、林权流转等方面进行补充和细化,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修订草案还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承包林地经营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并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在经营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吸收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重点在强化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支持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对森林实行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采取集约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木材加工、竹产业、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同时,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和产品服务,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推广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林票、碳汇、生物多样性等领域探索开发金融创新产品。
在森林保护方面,修订草案规定,要建立省际、市际、县际跨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机制,省市县要协同处置边界地区的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问题,形成全域保护合力。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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