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环卫设施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基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毁、拆除。近日,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依法查处一起物业公司擅自拆除垃圾分类亭棚案件,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做好合规指导,实现执法与普法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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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盘龙城管中队收到上级交办线索,盘龙城巨龙大道86号一处垃圾分类亭棚遭到人为拆除破坏。接到线索后,中队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经调查确认,涉事行为由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实施。该物业因收到部分业主对亭棚选址的投诉,为减少业主诉求,在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处垃圾分类亭棚整体拆除,原本的环卫设施点位沦为空地。

针对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启动办案程序,向企业负责人送达《立案通知书》《调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明确告知其擅自拆除、侵占环境卫生设施,已违反《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修正)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到中队配合调查处置。案件调查阶段,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此前对相关法律规定认识不足,并未意识到拆除公共环卫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愿意全力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9月17日,黄陂城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作出处罚的同时,城管部门同步送达了《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和《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指导该企业主动对接区城管局业务科室,在充分征求多数业主意见后重新选址建设。

截至9月23日,该物业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将拆除的垃圾分类亭棚恢复到位,同时正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推进重新选址工作。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市容环卫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城管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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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城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公共环卫设施的保护执法力度,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强化行政合规指导,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记者:奚伟 通讯员:万禹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