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洪山区人民警察胡斌案:二审尘埃落定,对司法者的审判刚刚开始
愤怒。无奈。但绝不认命。
2026年,胡斌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十五年,一锤定音。当这份裁定书送到胡斌手里、送到家人面前时,我们想说的不是“尊重判决”,而是——你们不讲法律,你们不顾事实,你们用一纸维持,为所有违法办案的人签了一张免罪书。
但我们今天不说 “胡斌到底有罪没罪”。这个问题,法院已经判了。我们说的是:办这个案子的人,谁来判?
二审尘埃落定,对胡斌的刑事审判暂时画了句号。但对办案者、对监督者、对那些用权力掩盖错误的人——审判,刚刚开始。
一、我们愤怒,因为维持是建立在沙地上的
一个老警察,被自己的系统办了。办案人李永为,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在胡斌案调查期间被指分管、指挥;家属在监委大厅看到他拟提拔公示,实名举报其挟私办案、不回避、非法取证;9月16日监委干部当面说“因你们举报,他掉下来了”。
这还不是全部。回避申请,没有书面决定;同步录音录像,该调不调;余某先说借款、后说行贿,两版证言只采不利那一版;紫云府2013年治安旧事,十年后翻出来拼成徇私枉法;疲劳讯问、诱供线索,法院一句“不影响公正”全部驳回。
然后二审开庭,王学明、李贝两位律师作无罪辩护。然后8月28日开庭,然后等裁定。然后——维持。
你们凭什么维持?
凭一份根子就烂了的调查卷?凭一个被举报、被叫停提拔的人取来的笔录?凭不调同录、不查回避、不排非就写下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凭把借款硬说成行贿、把旧事硬拼成犯罪的“逻辑”?
这不是审判,这是背书。为一审的所有错误背书,为办案人的所有违法背书,为那套“先把人办进去再说的逻辑背书。
因为你们把愤怒留给了胡斌,留给了他的家人,留给了所有还相信法律的人。
二、不服,因为控告申诉才刚刚开始
胡斌在里面,可以认命吗?不能。
家人在外面,可以算了吗?不能。
二审维持,是刑事程序的一个节点,但不是终点。对办案者的控告、对调查合法性的申诉、对法官背书的追责,才刚刚开始。
要做的四件事,一件都不会少:
第一,向法院申诉。 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具体违法点:回避无决定、同录未调取、排非未审查、借款行贿未独立质证、紫云府旧事无新证据。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事实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证据未排除、审判人员徇私枉法,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每一条,我们都占。
第二,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把调查活动违法、一审排非程序空转、二审调证拒绝的问题,写成检察监督申请,递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不是摆设。非法取证、应排未排、审判程序违法,检察院应当监督。
第三,向纪委监委控告办案人。 书面请求洪山区纪委监委、武汉市纪委监委、湖北省纪委监委,对胡斌案一案双查:查胡斌,也查李永为及调查组。调拟提拔公示、举报回执、干部监督接访记录、组织部调查结论。查实应回避未回避、非法取证、诱供逼供、挟私报复,就纠正调查结论、处理责任人、移送再审;查否,也得出书面结论,不能让“口头叫停”代替程序正义。
第四,向人大、政法委、巡视组反映。 一个老警察被这样办,一个办案人被举报提拔叫停后案件照样维持,这不是个案,是系统问题。我们要让有权监督的人看到卷宗里的每一个漏洞。
三、如果办了错案,如果二审为一审背书,他们自己清楚该担什么责
我们把话放在这里,明明白白:
如果一审办案人违法取证、应回避不回避、拼凑证据、内定三罪,他们要承担责任。 《监察法》第六十一条:调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失实、案件处置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追究直接人员和领导人员责任。《监察官法》第五十四条: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终身追责。暴力取证、诱供、以案谋私,按《监察法实施条例》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二审法官明知一审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却故意维持,他们更要承担责任。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列明: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或案件材料;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案;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这些都要追责,而且是终身追责。
如果二审法院为一审背书,把回避、同录、排非、翻证这些硬伤全部用“不影响公正”掩盖,性质比一审更恶劣。 一审可能是水平问题、可能被办案人蒙蔽;二审是最后一道关口,你们看了卷、听了辩、拿到了家属举报材料,却选择闭上眼睛维持——这不是过失,这是故意。
你们自己清楚:法官惩戒委员会、纪委监委、检察院,哪一条线都能查你们。你们今天用裁定掩盖的,明天会在申诉听证上被一条条撕开;你们今天拒绝调取的同录,明天会在审判监督程序里成为非法证据排除的铁证;你们今天包庇的办案人,明天会在纪委监委的双查里交代一切。
你们背书的不是一份判决,是自己的职业生命和法律责任。
四、致胡斌,致家人:把控告申诉进行到底
胡斌,你在里面,最难。但你要记住:他们判了你十五年,但判不了你的嘴,判不了你的笔,判不了你家人的腿。你在里面好好活着,配合律师固定每一个新线索,把每一次会见当成战场。
家人们,你们在外面,跑起来。不是漫无目的地跑,是带着材料跑:每一次举报要回执,每一次申诉要编号,每一份递交留底稿。把李永为提拔叫停的事写成书面控告,把干部监督科9月16日的回复写成证据清单,把回避申请、同录申请、排非申请全部装订成册。
坚强起来,信心不垮。 不是相信明天就改判,是相信只要问题还在、材料还在、人还在,就有一天会翻过来。法治不是一天建成的,但每一条申诉、每一次控告、每一篇文章,都在给法治添一块砖。
相信未来,相信法治按程序。 这句话不是空话。程序就是普通人手里唯一的武器。你们今天走的就是程序:申诉是程序,检察监督是程序,纪委监委控告是程序。不撒泼、不越线、不放弃,但也不接受“维持”两个字就结束一切。
二审尘埃落定,对胡斌的审判结束了。但对司法者的审判,对权力的审判,对那套“先办进去再说”逻辑的审判,刚刚开始。
历史会记住:2026年,一个叫胡斌的老警察被判了十五年,而办案人李永为在公示期被举报叫停提拔。历史也会记住:胡斌的家人没有沉默,他们把控告申诉进行到底,直到所有问题都被回答,直到所有责任都被追究。
你们自己清楚该承担什么。等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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