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揣在身上,人在西安工地干活,郧西籍务工男子周先生怎么也没想到:留给患癌妻子买药的近8万元积蓄,会在两天里被20余笔交易陆续转走,而自己一条提醒短信都没收到。
9月23日,周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警方已出具证明,确认资金系他人非法盗刷、本人无过错;但他向工商银行提出先行赔付后,银行方面在信访处理及复查文书中未予认可,理由是“公安证明不能直接认定银行有责”,损失争议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划分责任。
查账才发现:救命钱只剩三千多
44岁的周先生在西安务工十多年,目前在灞桥区一处工地干活。妻子2020年确诊乳腺癌,放化疗后需长期服药。
今年2月12日,周先生准备给妻子买药,查尾号9492的工行借记卡时,发现原本8.2万余元余额只剩不到4000元。他当天向户籍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
银行流水显示,异常交易集中在1月24日、25日:
1月24日8:08,一笔2万元跨行汇款转出,随后冲正退回;
8:18起,6笔银联消费合计10468.62元;
8:26,一笔1万元跨行汇款转入周先生本人同名建行账户;
8:39—8:46,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累计9093.9元,收款钱包分属中行、农行、兴业银行;
同时段3笔数字人民币生活消费,每笔500元,合计1500元;
1月25日0:37,一笔47232.23元网上银行无卡支付,对方户名“Moncler Paris FRA”。
扣完这笔,卡内仅剩3904.33元。
周先生说,涉事时段自己没有任何转账支付操作,从未主动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也不认识英文收款方。银行卡短信提醒每月扣3元、状态正常,但几十笔交易一条短信都没收到。后台截图显示,涉案数字人民币钱包开通日期正是1月24日,绑定手机号是他本人号码——但他坚称不是自己开通。
警方:资金系非法盗刷,持卡人无过错
案件受理后,郧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并立案侦查。
3月1日,警方书面证明:涉案资金异动时段内,周先生未操作本人手机及银行卡,未主动转账或授权支付,不存在泄露账户信息情形;资金系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形成,周先生对损失无过错。
拿着立案材料和“无责认定”,周先生多次联系开户行工行西安互助路支行,希望银行先行赔付78293.75元——“这是老婆治病、孩子上学的钱”。
银行:公安证明不是裁判,赔不赔得打官司
7月20日,工行西安东大街支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
经银联查询,6笔银联消费+1笔网银无卡支付共57700.85元,银联反馈均通过周先生手机号验证支付,不属银联、商户赔付范围;
两笔数字人民币钱包支出合计1499元,登记手机号为周先生本人号;
1万元转入本人建行账户,不认定为盗刷;
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9093.9元,需本人到对应银行查。
4月10日,银行组织线上金融调解。周先生坚持全额赔付,双方差距大,调解未果,委员会建议诉讼。
9月1日,工行西安分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重申结论,并明确:公安机关证明只是侦查材料,不是法院裁判,不能直接证明银行安全保障履职有过错,也不能直接作为银行担责依据;储户主张赔付,应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定责。
文书提示:不服复查,可30日内向工行陕西省分行申请复核,超期信访程序终结。
9月23日、24日,极目新闻记者按文书电话联系陕西省分行信访人员,对方称采访需找宣传部门,但宣传线多次拨打无人接听。
目前,周先生仍在等一个说法:卡没离身、人没操作、短信没响,近8万救命钱被刷走,银行到底该不该先垫、能不能先救急?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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