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日常生活中,因房屋修建、共用墙体引发的纠纷怎么处理?9月28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移民安置房共用墙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相邻权利人的“合理容忍义务”,为营造和谐友爱的邻里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悉,刘某与张某房屋相邻而建,均为某镇政府安置外来移民户修建的两层房屋。2016年,刘某自建第三层。后来,为了解决移民安置房漏雨问题,某镇政府统一出资修建该社区移民安置房的第三层(包括张某家),该第三层房屋一面墙体部分修建于两家共用墙上。刘某认为张某侵占两家共用墙,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拆除侵占共用墙修建的房屋。
大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第三层房屋是当地政府为解决漏雨问题统一出资修建,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体规划出发,在双方均享有权利的共用墙使用上,修建墙体仅占有共用墙一小部分面积,刘某负有合理容忍的义务。刘某要求拆除,若强行拆除重建既不合理,也无必要。且刘某未提供证据证实第三层房屋修建已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或造成现实危害。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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