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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原本要守望相助,互谅互让,而近日,几位同村邻居却因为一条乡村小路引发矛盾,闹到了法院。9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在成都大邑县法院法官的依法审理下,最终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

据悉,王家兄弟的宅基地与林地,位于刘某某承包林地的深处。王家兄弟进出房屋及林地,都需要经过刘某某林地中间的一条碎石路。此后,王家兄弟与另一当事人张某签订房屋转让及宅基地、林地租赁协议书,将该宅基地及周边自留地出租给张某经营民宿。张某组织工人进入施工时,却遭到刘某某阻拦。刘某某以其曾自费拓宽、修缮该道路、怕民宿经营导致机动车频繁通行损害道路为由,拒绝相关人员通行,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王家兄弟和张某一起,将刘某某诉至法院。

大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被告刘某某修缮道路行为值得肯定,但是不能以此来限制原告必要的通行权利。同时,原告应当合理使用,尽量避免对道路造成损害。依法判决王家兄弟、张某对杨某某承包的林地之间的道路享有通行权。

法官提醒,相邻关系涉及生产生活根本,遇到分歧,应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切莫意气用事,以堵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