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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话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更是潮州古城最动人的风景。2023年1月1日,《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潮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潮州市文明办推出系列报道,聚焦细则,配图详解,带您一起读懂条例、践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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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文明建设
在家庭文明建设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互相扶持,自觉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
(二)夫妻和睦,平等相待,责任共担;
(三)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
(四)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和约束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文明行为规范;
(五)重视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科学教子育人;
(六)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邱咏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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