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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印发《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双减”部署,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培训治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明确,面向7—18岁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技能培训适用本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等均纳入管理范畴。
文件强调,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坚持服务青少年、普及体育项目、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方向,避免唯扩张融资、唯经济利益的倾向。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前,应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并根据性质在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规范》在场地设施、课程、从业人员管理、收费运营、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在场地设施方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培训场地需满足培训项目的实际需要。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
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计划后,根据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的法律法规要求,因地制宜将体育场地设施向本校学生等青少年开放,可遴选合规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生提供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
在课程方面,《规范》提出,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每班次不超过20人,应当配备1名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急救证书的救护人员。
中小学校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自主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青少年体育培训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在从业人员方面,《规范》要求,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教师资格证书;6.其他与青少年体育培训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书。
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对拟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审查因素包括是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等,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不合适从事青少年体育培训的不得录用。不得聘用处于行业禁业期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在收费、合同管理等方面,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须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在安全方面, 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和回放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90日。
该《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已于2024年12月14日失效。
对比2021年12月印发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新规细化场地班额、人员审查、预收费管控、安全保障等硬性标准,新增预收费限额、视频留存、极端天气熔断、长训协议备案等条款。
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负责人向《中国体育报》表示,本次修订不是简单的条文改动,而是对原有规范体系的完善升级。旧版规范已经难以适配当下行业现实,新规可操作性显著增强,实现治理从原则引导向精细化治理转变。
河南省体育局青少处负责人表示,河南将启动修订本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分层开展政策宣讲与机构自查整改,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深化多部门联合监管,依托合规机构深化体教融合与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四川省体育局青少处负责人表示,四川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高危体育项目清单,搭建省级教练员档案库,健全体育、教育、市场监管多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坚持严管与赋能并重,持续规范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
广东省体育局青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有不少连锁体育培训机构在多省设立分支机构,国家出台统一基础行为规范,有利于整个行业规范化发展。同时,针对以往部分不规范机构依靠低价竞争进入校园、挤压正规机构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新规也明确了培训、师资、安全硬性标准,有效遏制低价恶性竞争,避免培训质量下滑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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