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在第四初级中学周边道路设立学生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的通告

为规范夏邑县第四初级中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有效解决学生上放学期间电动车乱停乱放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保障广大师生及市民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四初级中学周边交通实际,决定在“四中”周边道路施划学生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第四初级中学校园门前孔祖大道东西两侧人行道具备条件的路段(南至秉礼路 北至中和街)。

使用时段:供上放学期间学生的电动车停放使用。

具体使用时段:早上5:30至晚上21:00

二、停放管理规定

专位专用:黄线区域专用停车位仅供学生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机动车、三轮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严禁占用学生电动车专用停车位。

规范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线框内,车头朝向一致,排列整齐。严禁压线、跨线停放。确保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宽度,不得影响其他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在专用停车位停放的学生电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学校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劝离;对拒不改正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将依法采取拖移措施。对于占用学生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离并处罚。对于故意损毁、遮挡专用停车位标识标线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市民、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停车,配合现场交警及学校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规交通工具,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夏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夏邑交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