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浙江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帮扶资金主要分为开发式帮扶、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3个任务方向。
帮扶资金重点支持淳安县、洞头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天台县、三门县、仙居县、嵊泗县、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山区海岛县(调出县在政策到期后不再纳入倾斜支持范围),统筹兼顾其他市、县(市、区)补齐必要的农业农村短板相关项目。
帮扶资金主要用于
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优先用于带动农村重点帮扶对象产业增收。支持推动“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开发,壮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先进高效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可利用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帮扶小额信贷予以贴息补助。按规定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和欠发达国有农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省级以上乡村工匠牵头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技能提升。
支持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就业增收。对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参与“雨露计划”给予补助,继续支持开展农村重点帮扶对象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对帮扶车间、劳务品牌吸纳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就业给予奖补。规范支持农村重点帮扶对象从事公益岗位。对外省重点帮扶群体跨省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各地可按规定在中央帮扶资金中,每年安排一次交通补助。
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山区海岛县符合条件的农户异地搬迁。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多民族聚居村、相对薄弱村、欠发达国有农场)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考虑财力承受度和群众接受度,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组等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
其他方面。支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事项。
对过渡期通过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之外的支出,包括: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以及中介费用(除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管理费外)。
帮扶资金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复。帮扶资金不能用于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养老保险、教育、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不得安排帮扶资金承担明确由市县履行的支出责任。
资金管理方面
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配帮扶资金时,要综合考虑本地区任务需要,向帮扶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地区,推动均衡发展。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责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帮扶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项目管理方面
各地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当年11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入库项目资金规模确保在本年度帮扶资金规模的3倍以上。
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已入库且新一年度准备实施的项目要重新审核更新,3年内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
当年度帮扶资金单体投资概算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所有金额均包含本数)且省级以上帮扶资金补助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以及分年度实施、分年度补助的单体项目且省级以上帮扶资金补助累计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提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
当年度帮扶资金单体投资概算超过2000万元且省级以上帮扶资金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以及分年度实施、分年度补助的单体项目且省级以上帮扶资金补助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
未达到省、市提级论证条件,但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运营的单体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且单个项目年度补助省级以上帮扶资金补助超过100万元的,以及分年度实施、分年度补助的单体项目且省级以上帮扶资金补助累计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尽职调查。
帮扶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应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对欠发达国有农场不作硬性要求)。各地要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与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可适当带动其他农户,不得采用简单入股分红方式实施项目。
到人到户产业项目应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事先合理确定实施方式和奖励补助标准。对帮扶资金支持形成的国有、集体固定资产,要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其中村集体固定资产应依托数字化系统建立台账档案,确保长期发挥作用。
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时应明确具体绩效目标,事中根据需要开展绩效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所在地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已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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