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曝光安全隐患曝光
点位一:沙湾路220号(中铁九天)
问题1存在隐患:厨房里未配备灭火器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 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消防栓检查记录表时间不明确(未明确具体年份)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二:金鱼街3号
问题1存在隐患:车棚内堆放杂物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电瓶车棚属于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相关规范明确要求:严禁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可燃物品。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告知责任人进行清理。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5栋2单元电瓶车停放在疏散通道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或管理方将电瓶车移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三:三文广告耗材批发(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6号)
问题1存在隐患:仓库内消防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 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库房通道口处停放电瓶车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点位一
·整改前后对比
营门口路39号(佳荣酒店),出口处堆放大量杂物,已整改
点位二
·整改前后对比
营门口路39号(佳荣酒店),配电箱盖门没有锁闭,已整改
点位三
·整改前后对比
青蓝·尔雅酒店(沙湾路63号网通大厦4楼),安全出口处防火门损坏,已整改
点位四
·整改前后对比
青蓝·尔雅酒店(沙湾路63号网通大厦4楼),酒店安全出口通道堆放可燃物,已整改
点位五
·整改前后对比
宜尚酒店(抚琴街道沙湾路63号)),一楼大厅1具灭火器失效,已整改
点位六
·整改前后对比
宜尚酒店(抚琴街道沙湾路63号)),消防水池无有限空间警示标识,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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