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县人民政府10月12日发布《信丰高新区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3·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17日,赣州市信丰高新区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7号厂房1楼部分区域过火,部分货物和设备烧毁,二、三楼楼梯间有烟熏痕迹,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起火建筑为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的7号厂房,该建筑坐东朝西,占地面积约3364平方米。
2026年3月17日9时01分许,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7号厂房二封车间员工吴某亮在二封车间使用叉车运转锂电池堆到二号老化房东门进门右转时不慎导致正在转运叉车上的锂电池堆侧翻掉落至地面,随后散落的锂电池堆多处冒烟,紧接着出现明火,吴某亮立即呼喊员工前来灭火,但是灭火效果不佳,火势逐渐变大,无法控制,随后员工曾某宝拨打119电话报警。
2026年3月17日9时07分,赣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信丰县消防救援局立即调派5站(队)、12辆消防车、57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赣州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率领局全勤指挥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调度指挥,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9时15分,首战力量到场后,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并向周边蔓延,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展开扑救并营救二楼被困员工。在消防救援指挥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科学指挥和协同处置下,9时54分,火势被控制,10时17分,火灾被扑灭,无人员伤亡。经初步统计,火灾过火面积约150㎡,燃烧物质主要为锂电池。此次灭火战斗,成功保护了东侧仓库,未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降低了财产损失。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视频分析情况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9时01分许,起火部位为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7号厂房一楼二号老化房内区域,起火点为二号老化房北侧墙面往南侧约3米、东侧墙面往西侧约2米的区域,起火原因为锂电池转运过程中倾倒导致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锂电池自身热失控链式反应剧烈,导致火势快速蔓延扩大,是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起火初期仅为局部电芯或小范围电池组发生热失控,但锂电池在燃烧过程中会持续释放大量热量并分解出可燃气体与电解液蒸气,高温通过热传导、热辐射迅速传递至周边堆叠密集的电池单体与电池模组,引发相邻电芯相继发生热失控,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燃烧反应。加之电池堆放密度大、间距小,内部热量难以快速散发,局部高温持续积聚,短时间内由单点燃烧迅速扩展为整堆、整架乃至整片电池区域猛烈燃烧,火势规模急剧扩大,难以在初期得到有效控制。
员工对锂电池火灾特性认知欠缺,初期处置方法不当。火灾发生时员工虽在场,但多数员工未系统掌握锂电池火灾的扑救原理,不了解锂电池热失控的特殊性,当作普通固体火灾处置,仅使用常规干粉灭火器对起火点表面喷射,未能对电池内部热失控进行有效冷却和抑制。同时,员工对初期火灾的判断不准确,未及时识别出电芯热失控的前兆(如冒烟、局部升温、异响),延误了最佳处置时机,且在火势出现蔓延迹象时,缺乏科学的应对思路,未采取分割、隔离起火电池组等有效措施,导致小火快速发展,无法及时扑灭。
此外,建筑防火条件不足与烟气蔓延助推,导致火灾跨区域扩大;场所消防设施被擅自停用,导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能阻止火势蔓延。
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信丰县消防救援局对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全面恢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求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高新区管委会针对赣州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问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针对企业多次发生火灾事故情形,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责成企业结合自身产品理化特性,制定针对性火灾防控与隐患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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