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娄烦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查获烟花爆竹112箱,依法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近期,娄烦县公安局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力消除公共安全隐患。10月12日,该局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组织警力在杜交曲镇某村庄一处库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12箱。
经查,库房存放的烟花爆竹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量大集中、毗邻民居,一旦引发爆燃,后果不堪设想,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民警当即控制现场,并依法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对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娄烦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储存、运输、销售。广大群众发现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记者 刘友旺)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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