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5日讯 “红毯迎宾”“黄蓝交汇”的壮阔美景,还有一年一度的“鸟浪”奇观,吸引了大批无人机、摄影爱好者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卡。美景当前,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无视管控通告,违规操控无人机航拍,惊扰候鸟栖息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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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6年9月2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布优化后全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试飞空域范围的通告》,相关部门再次重申: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制空域内,无人机全年禁飞,不止是春、秋季鸟类迁徙关键期,未经批准哪怕飞行一米,也属于违规“黑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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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份以来,东营市公安局自然保护区分局严查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共查处19起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9月3日,孙某,身份证号码:110104************,在东八路观景台,操控大疆御4pro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被行政处罚。

2、9月4日,于某绣,身份证号码:520102************,在孤东海堤401公路驿站,操控大疆MAVIC4pro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被行政处罚。

3、10月11日,庞某革,身份证号码:370502************,在孤东海堤401公路驿站,操控大疆MAVIC4pro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被行政处罚。

4、10月11日,高某华,身份证号码:370522**********,在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内,操控大疆御4pro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被行政处罚。

5、10月14日,王某文,身份证号码:370502**********,在东八路湿地观景台,操控大疆Mini4pro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被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游客、摄影和无人机爱好者: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无人机管控不是倡议,是刚性规定,违规必查、违法必究。请大家自觉遵守空域管控要求,文明观鸟、文明取景、文明打卡,共同守护河海交汇的生态美景,护航候鸟平安迁徙。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