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在武汉会议中心举行,会上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批)》,围绕国有资产盘活、金融信贷、土地利用及支持保障等领域发布11条措施。文件已于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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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有低效资产盘活,政策明确支持各区建立楼宇动态管理机制,经评估认定的成熟更新项目,可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享受容积率奖励等系列配套优惠。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的闲置国有资产,经规范审批后租期最长可达20年,为市场化运营主体的长期改造投入提供稳定保障。

金融信贷层面,武汉将构建投贷联动、债贷联动的一体化融资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以政策性资金作为资本金,配套申请银行中长期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合规项目匹配更长贷款期限、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同步加快授信审批流程。

土地利用环节,新规明确最长5年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过渡期内可暂不调整土地用途与使用权类型,简化前期手续。纳入全市“965”现代产业体系的工业更新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直接降低重点产业项目的土地获取成本。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武汉农交所盘活闲置宅基地、废弃厂房等乡村存量资源,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相邻国有建设用地(商品住宅除外)组合供应、统一开发。

针对城市更新片区的配套建设细节,本次新规明确落地保障:一方面将架空线入地改造纳入“六张网”建设整体谋划,汉口历史风貌区、解放大道沿线、汉阳大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及182个市级城市更新片区内的合规项目,可申请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补助,配套箱柜优先采取入室、移入绿化带等隐蔽方式布设;另一方面强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在满足道路规范、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适度优化片区内道路线形与宽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单条机动车道最小通行净宽分别可取1米、1.5米、3米,地下管网空间受限时经论证可适度缩减管线间距,有条件的可采用小型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本次政策条款还覆盖租赁土地项目工程审批试点、更新片区绿地率指标统筹核算等配套保障内容,通过全链条规则优化,进一步扫清城市更新项目落地的细节障碍,推动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丨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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